深圳旧车车牌的保留时间主要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如下:
原车号牌需要在车辆上使用一年,即原车转移、注销或迁出手续办结之日起1年内,原号牌均可使用,逾期不能继续使用。
如果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在原机动车所有人名下使用1年(含1年)以上,并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或迁出后,系统会自动保留2年。
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时,应在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指标的有效期为6个月。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并在旧车转手或报废以后,可以保留一年的时间。
建议
及时申请更新指标:车主需要在办理旧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6个月内申请更新指标,以确保能够保留原号牌号码。
注意号牌使用规定:原车号牌必须本车辆使用,不得私自拆卸,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破损,否则需要立即补办。
综上所述,深圳旧车车牌的保留时间主要取决于车辆使用时间和办理更新指标的时间要求。车主需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更新指标,以确保能够顺利保留原号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