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需要以下证据:
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被害人的陈述。
包括涉案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账本、广告等书面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反映涉案人员的行为轨迹和犯罪意图。
包括涉案人员使用的通讯工具、交易工具、卖淫场所的物品等,这些物证可以通过勘验、检查等手段进行收集,并经过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
包括卖淫人员、嫖客、周边居民等证人的证言,他们的证言可以揭示涉案人员的行为过程和犯罪情节。
由专业鉴定机构或人士出具的鉴定结论,例如对淫秽物品、手机通讯内容等进行鉴定。
包括现场勘查、检查、辨识、侦查实验等相关记录,这些记录可以揭示犯罪事实的细节。
包括相关的音频、视频资料和其他电子文档,这些资料可以证明涉案人员的行为和犯罪意图。
所有证据在使用前均需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以确保其真实性,方可作为最终裁决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