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的社保费用 由政府和军事单位共同承担。具体来说,义务兵在入伍后,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等社保项目均会由国家提供保障,因此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不需要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义务兵的社保缴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
北京市: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险,月缴纳标准约为800元。
上海市:义务兵享有完善的养老保险,月缴纳约为1200元。
广州市: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受最低收费的医保,约500元每月。
深圳市:义务兵的社保费用部分由政府补贴,个人仅需缴纳600元。
成都市:政策规定义务兵享受全额社保保障,月费标准在900元。
杭州市:提供灵活的社保缴纳方式,月缴约700元。
此外,义务兵原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还会每年给予每个义务兵的家庭社会保障补助金。
综上所述,义务兵的社保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则根据所在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义务兵及其家庭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