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的退还流程如下:
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并需要得到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
物业确认并在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后,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如果存在反映问题,则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并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后,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在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上签署返还意见和金额,交由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本次返还金额和返还形式,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总结:
质保金最终会由住建局质监部门退还给建设单位,具体流程涉及建设单位申请、物业和物管科的确认、维修及业主签字、以及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的审核和通知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