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最短签订期限是一个月。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正式入职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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