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立案后,通知被申请人的时间通常在 五日内。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因此,无论是从立案到通知被申请人,还是到通知开庭,都是在五日内完成。这样的规定确保了仲裁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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