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一般在出院后三个月内进行鉴定,这是基于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如果涉及内固定物(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必须待内固定物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对于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损伤,如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等,应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不宜过早进行鉴定。
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或者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在治疗终结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做法,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循当地法院或公安机关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