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公司发放工资的标准如下: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休息日,如果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如果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按照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发放,即使因疫情没有上班的而在家隔离的员工也需要发放生活费。
建议
沟通与协商:企业应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员工的具体情况,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工资发放标准。
灵活安排: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员工需求,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等措施,以稳定工作岗位。
遵守政策:企业应严格遵守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政策,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共同渡过疫情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