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女方户口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关材料:
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迁入地方的居委会接收证明
迁入的镇计生办证明
迁入当地派出所的入户申请表及教导员批字
县户政府的入户批准文件
迁出地的居委会迁出证明
迁出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
将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确认符合转入条件后,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由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最后,携带准迁证明回到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果未婚生子,需要携带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未能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向助产机构申请补办。若孩子需要随父亲上户口,则需要进行司法亲子鉴定,并凭借鉴定结果申请上户。
对于没有结婚证的情况,若孩子需要上到女方户口,母亲可以携带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则需要先进行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