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的完成时间主要取决于公告的类型和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普通公告送达通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公告送达需要经过六十日才视为送达。
结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法院能够直接送达传票,则一般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会发出传票,被告在收到传票后会有十五天的答辩期。
如果无法直接送达传票,则通常需要经过六十日的公告期,公告期满后,传票送达即视为完成。
因此,公告之后收到传票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是否涉及公告送达以及公告的具体类型。如果涉及公告送达,则通常需要等待六十日;如果能够直接送达,则一般在一个月左右。
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和公告,以确保按时收到传票并按时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