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结算是 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具体操作中,收款人需向银行提交付款依据,如发票、合同等,并指定银行通过其系统向付款人收取相应款项。这种方式可以应用于同城或异地的交易,且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委托收款的付款期通常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银行在结算过程中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的理由。
委托收款结算具有以下特点:
适用于各类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
收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邮寄或电报划回等方式进行结算。
流程相对简单,收款人只需向银行提供必要依据即可。
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与监督,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委托收款结算不仅适用于企业间的交易,也适用于其他经济主体,如城镇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费用等。这种方式有助于提高资金流转效率,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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