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生育津贴天数规定如下:
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
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
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综合以上信息, 广西的生育津贴天数总计为158天。具体天数可能会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