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诉性行政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拘留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警告等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建议: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上述可诉性行政行为有异议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符合起诉条件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