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证的领取地点如下:
孤儿证必须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具体办理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需要携带户口本(父母死亡户籍证明)或者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发放《孤儿证》。
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在初步核实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如果孤儿是在福利机构抚养,则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办理领养证。
建议您在办理孤儿证时,提前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福利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领取孤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