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退休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伤职工在退休后,如果因治疗工伤部位产生医疗费用,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持社会保障卡和工伤认定相关文书就医,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由工伤保险基金结算。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在退休前,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而定: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退休人员在退休后,随其他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如果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的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总结来说,工伤退休人员的待遇包括持续的工伤医疗待遇、伤残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转换与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和养老金的调整。这些待遇确保了工伤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