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涉及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以及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公民生活秩序。
包括铁路、公路和交通设施、用具、消防设备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的安全。
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保护公私财产不遭受损害。
针对娱乐场所、歌舞厅、体育馆、公交车站、电影院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进行规范管理。
严格管控枪支和弹药。
包括爆炸物品、易燃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的管控。
涉及旅社、印刷业、旧货业、信托寄卖业、典当业等行业的管理。
包括淫秽物品、迷信物品、毒品等的查禁。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立案、调查、裁决处罚和处罚的执行。
包括流浪乞讨人员、上访闹事人员、严重精神病患者等的管理。
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以及打击和防范治安违法行为。
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治安管理的全面内容,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宁,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