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规定如下:
立遗嘱人必须是未成年被监护人的父母。
立遗嘱人必须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通常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组织,但需得到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通常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同样需要得到同意。
遗嘱中应明确指定监护人的姓名、与被监护人的关系、监护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指定的法律依据。
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可以拒绝担任监护职务,相关事项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具体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和抚养教育,监督人应掌握财产状况和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情况,有权要求监护人重新考虑不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安排,并在必要时代表未成年子女向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步骤和条件可以帮助您了解如何在《民法典》的框架下指定遗产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