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周期,具体规定如下:
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 一个月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若超过一个月期限,通常不能再增加理由,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况。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 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申请人的无效宣告请求符合法定要求,相关机构将对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限为 三个月。
综合以上信息,商标无效宣告的时间周期主要涉及提出请求、裁定和诉讼的各个阶段,整体流程需要 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具体时长可能会因特殊情况有所延长,但通常应在九个月内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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