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假释后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必须去 当地司法部门报道。具体来说,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建议您尽快到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报到,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以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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