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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过继要什么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55:41    

在上海进行过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

被收养人条件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收养人条件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过继手续

双方需提交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这些条件和程序旨在确保过继过程合法、合规,并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权益。建议在进行过继前,双方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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