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公司需要承担以下费用: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和恢复健康的费用。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严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生活护理费。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包括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其他相关费用,如住院伙食补助、护工费等,这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上述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通过雇主责任险,用人单位可以将部分经济赔偿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在处理工伤事故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地方政策执行。同时,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以减轻潜在的经济负担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