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是指 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已经送达法律文书的书面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的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同时也是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
送达回证的内容通常包括:
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等。
包括姓名、名称等。
与实际送达的文书一致。
一般应当精确到日。
填写街道、楼栋、单元、门牌号等完整信息。
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并填写收件时间。
送达回证的使用旨在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准确、及时地送达给当事人,并作为诉讼程序中的重要证据,用于证明送达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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