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为5年。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为2年。
为2年。
因此,房屋建好主体保修期限是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具体保修期限可能会因工程类型、设计使用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参考具体工程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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