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罚款应上交到指定的银行或国库。具体步骤如下:
1. 收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指定的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2. 银行在收到罚款后,应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3. 罚款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请确保按照决定书上的指示进行缴纳,若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安监局或通过咨询电话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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