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以下是作证人的相关要点: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所了解了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
证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即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事实。
证人必须能够正确表达意志,包括生理和精神上没有缺陷,且年幼者需能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
证人必须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是本案的审判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律师等。
证人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
证人有权利查阅询问笔录,并要求对笔录中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部分加以补充、改正。
证人有权要求补偿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受司法机关的保护。
证人必须如实作证,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不得扰乱法庭秩序。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不能兼作本案的证人。
本案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不能兼作本案的证人。
总结:
作证人需要是了解案件情况的自然人,具备表达能力和法律意识。
证人享有提供证言、查阅笔录、要求补偿等权利,并需履行如实作证、出庭接受询问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