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社保退保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参保人即将离职;
2. 参保人已经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
3. 参保人已经办理停保手续并缴清了所欠的社保费。
退保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养老保险退保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需盖单位公章);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由单位办理,需提供单位盖章的《减员表》;
若由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授权书。
退保流程一般如下:
1. 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办理停保手续,并缴清社保费(如当月退保,则必须缴清当月费用);
2. 参保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最后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3. 社保机构审核资料后,核定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并发放《东莞市养老失业保险待遇领款单》;
4. 参保人凭身份证和《东莞市养老失业保险待遇领款单》在办理当天内到指定银行领款。
请注意,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因此社保通常不可以退保,只有在特定条件下,例如达到退休年龄且缴纳费用不满15年,或者中途断缴等情况,才可申请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