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车的时间限制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扣车时间限制:
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为33天。这个时间包括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后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这包括上述33天的期限,加上3天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如果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最长期限为60天。那么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73天。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下,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60天)的情况下,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交警扣车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最长也不超过6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鉴定日期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综合以上规定,交警扣车的时间限制如下:
一般情况下,扣车时间不超过30天。
情况复杂的,扣车时间不超过60天。
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车时间相应延长,但总期限一般不超过60天。
因此, 交警扣车的最长期限为60天,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至98天或138天,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