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罚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可以选择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以及身份证件去交警队违章处理窗口办理,然后缴纳罚款。
也可以持交警开据的违章单前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须用车主本人名字的银行卡缴纳罚款。
还可以通过银行网站上的公共服务缴费——交通违章罚款中输入违章单的号码,进行网上缴纳。
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或交管12123网上平台缴纳罚款。车主在首页可以看到处理违章的快捷入口,点击就可以缴纳罚款。
也可以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缴纳车辆罚款。车主可以找到"车主服务"然后单击"车辆违章业务"进行缴纳。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建议选择以上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纳,以便顺利完成罚款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