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给房屋确权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农民在耕地上未经审批私建住宅或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无法进行房屋确权。
在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房屋产权不明确,存在多方争议,导致房屋无法确权。
农村宅基地通常属于村集体,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分配和使用宅基地,非成员无法进行房屋确权。
临时建筑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且建设前需经相关部门批准。若建筑未在期限内拆除或未经批准,则无法确权。
根据新政策,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宅情况下的其余宅基地无法确权。
如果房屋长时间空闲、倒塌或拆建后两年未重建,只剩大致轮廓,则无法确权。
外来人口在本村建造或购买房屋,由于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无法进行房屋确权。
利用国家的基本农田建造房屋或用于经商,违反了土地用途,无法确权。
宅基地证件上的姓名与实际使用人不符,或不是同一人,无法确权。
宅基地的使用若不符合现有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无法确权。
若房屋建设或购买过程中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无法确权。
综上所述,法院不给房屋确权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涉及违法建筑、权属不清、非村集体成员、临时建筑、一户多宅、房屋状态不符、非法购买、小产权房等问题。建议涉及房屋确权的农民或相关权利人,及时查明原因并寻求合法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