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转正辞职需要提前 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期满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日。
在临沂网评丨让劳动成为新时代山东“走在前、挑大梁”的最美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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