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不动产的价格,具体依据如下:
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计税依据为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多交付的一方缴纳契税。
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按照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计算(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参照市场价收税,税率为3%,其中个人购买第一套普通住宅的减半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的契税=成交价格(或市场指导价)×3%(或1.5%)。
总结:
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不动产的价格,具体包括成交价格、市场价格、价格差额、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等。税率幅度为3%~5%,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