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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土地审批多少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22:15:12    

关于省级土地审批的亩数,以下是一些具体规定:

耕地1000亩以上、非耕地2000亩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征地,由省土地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

耕地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非耕地300亩以上(2000亩以下)的建设项目征地,由省土地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政府,按程序报分管省长审批,其中重大建设项目征地由分管省长视情确定报省长审批。

省政府授权省土地管理局代省政府审批耕地200亩、非耕300亩以下(不含市地县权限范围)的建设用地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涉及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时,如占用面积超过35公顷(合525亩)的情况下,则需要获得国务院颁发的许可。如果占用面积低于35公顷,则该申请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2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征收土地面积超过规定的标准,需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是,县级以上市场调控地可由省级人民政府集中批准,单幅(一处)征地拆迁面积不得超过500亩,不需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超过500亩的征地拆迁项目,需要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征用下列土地省人民政府批准:35公顷以下的耕地(基本农田除外);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

云南省规定,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2000亩(含)以上的,由省级部门审批

综上所述,省级土地审批的亩数根据具体项目类型、面积大小以及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因素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进行具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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