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在 45个公告日(自然日)加上公告期满后的30个自然日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具体来说,企业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申请。如果超过75日未撤销,企业将不能再撤销公告。
建议企业在公告期满后尽快完成撤销流程,以避免因错过规定时间而无法撤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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