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待证人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措施:
保持文明礼貌的态度,避免粗暴或轻蔑的行为。
首次接触时应使用客气诚恳的语言。
向证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民的基本义务。
引导证人提供真实情况,并确保收集证据的过程合法。
确保证人的安全,包括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不公开证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
对证人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减少其思想压力。
对被害方进行必要的安抚,以维护其情绪。
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
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对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助。
证人所在单位不得因作证而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证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安全、有效地提供证词,同时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