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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能作为证据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3:20:12    

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物证:

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物品或痕迹,通过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所处位置揭示案件真实情况。

书证:

记录有与案件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种形式的文字记载,如合同、借条、文件、票据等,其内容对案件有证明作用。

证人证言:

证人在法律程序中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与案件相关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就其所经历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承认和陈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由专业鉴定人员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特定法律程序中进行的记录,用于证明案件相关事实。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建议

在实际案件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遵循法律规定,避免非法获取证据。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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