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娃后办理户口的流程如下: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如适用)
准生证
计生证明(如适用)
落户单位同意接受证明(如适用)
父母应在婴儿出生30日内,携带上述证件到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若无出生医学证明,需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身份证到派出所审批后,签发入户证明,并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各种材料、证件。
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及材料,通过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现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会派发新的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
如果夫妇俩户口不在一起,孩子的户口可以上在女方处,但需由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出孩子未在此处落户的证明。
对于非婚生育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尽早办理户口登记,以免因手续不全或错过办理时限。
如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