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需要以下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文件的复印件。如果股东属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则需提交相应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执行董事、监事和公司经理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适用)。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如适用)。
法定代表人到现场面签(以受理通知书、名称预核通知书为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如适用)。
特定行业所需的额外材料,例如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需要提供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等(如适用)。
请注意,这些材料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局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和详细的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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