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携带变更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未成年人,则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年龄在14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提供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如果是因为收养关系变更,则需要提供收养证。
准备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如果是单位职工,需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准予变更的证明。
如果改名是因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学校或单位的证明等。
如果是离婚后的改名:
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书以及夫妻双方申请及经司法机关公证的知情同意书。
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理由要充分,并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16周岁以上的人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并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需要办理新的身份证,变更后的名字会在户籍页的“曾用名”一栏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