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贩卖一两以下(即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10克以下(即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对于单位犯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若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将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这些规定明确了贩毒行为的刑事责任,并根据毒品数量、犯罪情节等因素,设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有效打击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