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发票的填写要求如下: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应选择“0%”税率。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应选择“免税”税率。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应选择适用征税税率,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名称必须填写,其他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对于出口到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购货单位信息应完整填写。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应与报关单一致。
单价和计税金额应以人民币开具。
如果成交价格为非FOB价,需换算成FOB价后填列。
卖方名称及签署应清晰填写。
应注明“出口发票”字样,并包含合同号、贸易方式、成交方式、原币金额、原币币种及适用汇率等信息。
如果票面开具的是CIF价,应在备注栏注明FOB价。
开票时间应在出口报关单的出口当月开具。
客户信息应与报关单上境外收货人一致。
汇率选择建议使用报关单出口日期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或当天的汇率。
备注栏可能包含报关单号、外币币种、金额、汇率、成交方式等信息。
请根据具体的出口业务情况和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填写。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遵循当地税务局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