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公证需要以下资料: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等)或声明。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处置股权的相关决议(如有)。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转委托相关文件
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股权证、出资证明书、持股证明、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证券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持股证明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应用场景及所需额外材料
当事人(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等)。
亲属关系证明。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出资证明、股东名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实际持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实际持有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实际持有人认缴出资的转账凭证、股权分红的收款证明。
名义持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名义持有人收到实际持有人认缴公司股权的出资款的银行转账凭证。
名义持有人的子女、父母身份证件。
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分红记录、历次公司分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股权凭证、代持股的认缴出资证明、股权转让证明及完税证。
代持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自然人)。
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盖公章、相关转账凭证、出资付款凭证、股权代持协议。
出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章程、股权证明、允许股权转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同意转让法人股的决议)。
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允许受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其他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材料。
建议
在办理股权公证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公证机构以确认是否有其他额外的要求或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