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是指那些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陈述才是直接证据。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的证言,例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等。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面证据,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等。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例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等。
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例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以其所处的位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私藏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这些证据的特点是直接性,即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在诉讼中,直接证据的证明力通常较强,可以迅速确定案件的关键事实,为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