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后提起诉讼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异议登记会使涉案的不动产权利处于争议状态,从而对民事关系的保护造成不确定性。为了尽快结束这种不确定性,异议登记制度要求异议人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将失效。
当房屋权利归属发生争议时,异议登记为未被登记确认的真正权利人提供了一种便利的纠纷处理程序入口。通过异议登记,可以避免过去需要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来转变为先申请异议登记,再提起民事诉讼的复杂流程。
异议登记的基本法律效果是阻断登记簿的公信力,防止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滥用登记的公信力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异议登记并不是对物权变动状态本身的登记,而是通过打破登记的公信力来保护真正权利人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起诉讼,异议登记将失效,这进一步强调了提起诉讼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异议登记后提起诉讼是为了尽快结束不动产权利的不确定性,解决权属争议,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