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等。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
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
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设电梯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房屋类型有所不同。
对于2009年12月31日之后竣工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不带电梯)每平方米50元。
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每平方米70元,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
建议
明确房屋类型:根据房屋类型(如普通住宅、非住宅、带电梯住宅等)确定具体的计算标准。
核实面积:准确测量房屋专有面积,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了解当地政策: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和比例,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这些计算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房屋和不同的地区政策,具体实施时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