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厂需要以下手续: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若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行业或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建议:
在设立分厂前,建议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手续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