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算主要依据以下两点:
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来确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生育津贴还可以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津贴发放天数来计算。
此外,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还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生育前的工资标准:部分地区可能会按照女职工生育前的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费基数:有些情况下,生育津贴也会按照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计发。
法定产假期限: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通常与女职工的法定产假期限有关,例如,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或剖宫产会增发一定月份,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等。
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计算方法,因为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