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时,原业主可以带走以下物品:
包括家具、家电、个人收藏品、装饰品、书籍、衣物等。这些物品通常不属于房屋的拍卖范围,因为它们是个人财产。
如空调、热水器等,如果原业主在拍卖前明确表示要带走,法院可能会允许带走,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拍卖公告和法院裁定。
原业主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来决定哪些物品可以带走。通常,租赁合同中会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哪些物品属于房东,哪些属于租客。
如果房屋不包含家具,原业主可以带走一些个人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床上用品、餐具等。
如家庭照片、纪念品等,这些物品最好自行搬走,以避免给潜在买家造成不适。
包括衣物、个人信件、首饰等私密性较强的物品,应全部带走。
不可移动的装置如嵌入式家具、灯具、橱柜、厨房设备等通常被视为不动产的一部分,不可带走。但可移动的设备如空调、热水器等,如果原业主明确表示要带走,法院可能会允许。
如神台、某些装饰品等,这些物品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信仰选择是否带走。
在卖房子时,原业主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拍卖条款,避免因违反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原业主在拍卖或出售房屋前,仔细检查并确认可以带走的物品,并与买家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