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改名重名,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薄上有曾用名的情况下,需要带上曾用名证明。
如果户口簿上没有记录曾用名,需要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曾用名证明信。
本人携带材料原件前往有涉外资质的公证处办理,也可以选择线上公证,提供材料扫描件即可。
公证处会根据提供的资料出具一份官方证明,证明改名前后为同一人。
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更名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清楚。
到所在街道或学校开具改名证明信。
将所有材料以及先前的户口本、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一起提交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登记和核查。
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
审核通过后,会进行改名,并发放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证明改名重名的情况,并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保持耐心,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