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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革命”被指“孙黄叛乱”,当时的中国人为何反对暴力反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3-04-14 18:13:16    

1913年7月,在宋教仁被刺杀后四个月,孙中山、黄兴等人发起“二次革命”倒袁,但是没想到当时国内外舆论和民间普遍不支持国民党起兵的行为,袁世凯甚至在记者招待会上公开说道:“孙文今天捣乱,明天捣乱,就是乱党。”


过去很长时间,人们普遍把袁世凯作为宋案的幕后指使者,但现在却有越来越多的历史学者认为,袁世凯根本没有必要去杀宋教仁。因为按照《临时约法》,国民党胜选后,宋教仁只是组成责任内阁,并不是要竞选大总统,并不会实际上威胁到袁世凯的地位。再者,前两届的大总统由袁世凯担任,是孙中山、国民党及当时国内各个政治派别的共识,袁世凯毫无必要授人以柄。

1905年成立的同盟会的一个目标就是建立民国,就是要推翻帝制,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但是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民主共和国?怎么去实现民主共和,很多人没有考虑过。

同盟会改组成国民党前后,孙中山和宋教仁都做了一些思考,孙中山的想法是在革命以后有一个渐进程序,在这个阶段里革命党独揽政权,经过了若干一段时间以后,再开放政权。这套思想后来被归纳为“军政、训政、宪政”的“三步走”。

但宋教仁持不同观点,他认为革命党人如果是完全独揽政权,就有可能成为新的独裁者,妨碍民主,妨碍宪政实施。所以宋教仁主张在革命之后马上实行民主宪政。但不实行总统制,而是实行内阁制,这样总统推行独裁专制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最后的发展方向是朝着宋教仁设想的路线在走,国民党在首届国会大选中获胜,获得组阁权,而宋教仁将出任内阁总理,组织政府,就是这时候发生了宋案。


宋案一出来,当时社会上的很多人都主张司法解决,不主张闹到武装起义。很多地方的官员、商会及其团体都发出了反对动武的电文,主张走司法途径,毕竟民国已经建立了,解决问题要按照民国的方式进行,坚决不能再走暴力的老路。包括多年来一直追着袁世凯骂的章太炎,也主张不要再动兵,走司法程序。

但南北双方最终兵戎相见,一次责任内阁的宪政实验就这样流产了。

现在我们都把国民党的这次起兵称作“二次革命”,从主观和法律上为这次军事行动预设了正义性。但在当时,这个军事行动是不得人心的。当时的报纸怎么说“二次革命”呢?都是说“孙黄叛乱”。

老同盟会员梁漱溟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说:“现在很清楚摆在外面的,就是武人势力的局面。”梁漱溟指责这些革命前辈,无论如何不应用“二次革命”的手段。

国民党内部,也有很多人对使用武力表示异议,后来在护国战争中冲在前面的云南都督蔡锷,当时公开声明:“宋案应以法律为制裁,故审判之结果如何,自有法律判判。”

西南四省都督联名通电,坚决反对用兵,主张组织特别法庭,由法律来解决,尤其“严禁军人干政”。

《民立报》发表文章称,即使袁世凯被证明是恶人,那么法律与国会也将会对其做出制裁,现在连司法程序都不走,“无俟谋乱,以扰苍生”,国民党此举是“自绝于国,罪在不赦”。

至少在1913年7月之前,袁世凯并没有违反宪政之举,是国民党自己首先破坏了宪政。因为死了他们的一个人就把国家再次拖入战乱,这是非常错误的,所以当时主流舆论几乎都不支持国民党,已经足以证明“二次革命”有多么不得人心。



无论是当时的主流舆论,还是以今天的眼光来看,既然决定走民主政体,就要有最基本的宪政精神,而这种宪政精神恰恰是绝大多数国民党人所不具备的。

国民党刚刚从革命党转型而来,满脑子还是暗杀、暴力等旧社会会党传统那一套,不喜欢也不习惯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所以才选择使用暴力方式。

当时,国民党如果坚持法律解决,在政治博弈中加分是可能的,有利于国民党自身的政治宣传。哪怕司法途径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老百姓也会有一个看法,知识精英还会发言的,因为当时的报纸是完全放开的,什么声音都可以发出,公道自在人心,舆论上的沸沸扬扬会让袁世凯焦头烂额,宋教仁也不会白死。

在民国建立后,反对武力解决问题是国内的普遍舆论,社会的动荡使得人们期待一个强有力的领袖和中央政府出现。所以在事实上,国民党激烈分子所发起的这场革命,非但没有给自己加分,反而给了袁世凯一个树立权威的好机会。


孙中山等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行动竟然遭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知识精英都觉得国民党只是“造反派”,只会闹事,不会建设。有人甚至骂他们用革命的名义绑架全国人民,所谓的“二次革命”根本不配叫“革命”。

原本南北方就双方兵力悬殊,加上国民党内人心不齐,“二次革命”开局后,很快就兵败如山倒。战后,袁世凯以“叛乱”的名义下令解散国民党,宋教仁千辛万苦帮助国民党赢下多数选票的国会被解散。

暴力革命的失败,终结了刚刚具有公开合法性的政党政治,所以梁漱溟说,“二次革命”实在是以武力为政争的开端。


从更广阔的世界历史背景来看,各个国家推翻传统的政治制度之后,到建立现代政治制度之前,都要经过一段动荡混乱的岁月。

民国初年的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几乎所有的人,包括孙中山,包括袁世凯,都缺乏法治观念,他们尊崇的是实力而不是法律。民初的大佬们一直把政治看成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但他们所追求的西方现代政治和《临时约法》所折射出的宪政目标,则是基于法律基础之上的妥协的艺术。

国民党表面获得了选举胜利,但真正拥护民主、宪政法治、责任内阁、政党轮替观念的其实很少,这是国民党“二次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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