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的办理时间主要取决于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以及双方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后,才可以开始办理离婚手续。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 第31-60天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一方不出现或者过期不来,则视为放弃离婚。
离婚协议书三份(建议提前写好)。
两张两寸单人照片(有些民政局当场拍照无需准备)。
结婚证和户口本。
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双方在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的 第31-60天期间的工作日,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正常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结婚登记档案。
综上所述,离婚证可以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第31-60天内办理,双方需在此期间的工作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顺利领取离婚证。